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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缉凶—巨额保释 (1/2)

文/离鼎双玖

我闻言不禁皱起了眉头,这个律师的借口一听就是谎话,那三个烂泥一般的小混混有何值得出钱取保的地方?

缺少打手么?那再上街头招募便是,它们老大难道钱多得没地方使了?

可纵然警方肚子里有天大的疑团,也奈何它们不得,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个律师是绑架案策划者派来的。

即便事态明显违背常理,只要帮派老大来一句“有钱难买我乐意”就交代过去了。

正因如此,那三个混混才会如此配合地供述自己的罪行,别看它们“滴沥桄榔”地貌似说了老些东西,实际上招供的内容真假掺杂,基本都是在推卸责任,真正有用处的内容几乎没有!

于警司他们审理到现在,连这帮人绑架王干探的作案动机都未搞清楚,可又偏偏无法继续审理下去,因为有律师前来保释它们了。

也许有人会问,难道律师想保释谁就能保谁啊?为何警方不拒绝保释的要求?

要说明这个问题,必须得先说明到底什么是保释制度。

“保释”是指在被逮捕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,暂时将其释放的制度,目的是要求被逮捕人以金钱为担保,防止其逃避侦查、起诉与审判。

若犯罪嫌疑人配合相关机构正常到案,则可在审判结束后返还保释金,属于一种在欧美法系国家比较流行的担保制度。

需要特别指出,保释金制度并非一种偏袒富有阶层免受处罚的法律制度,其诞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与法律的尊严。

与古代中国不同,古代欧洲长期处于封建小土地领主独立割据的态势,虽然名义上属于同一国家,但各大封建领主之间互不统属且独立管辖。

所以,想要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确保法律的尊严就相对困难。

举个例子,一个商队的领头商人在途径某个小镇时涉及了刑事案件,此时小镇设立的法庭面临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。

由控诉方提供的商人行凶的证据,必须经过小镇法庭逐一辨识真假,才能确定是否采信,这无疑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。

然而在确认证据并正式开庭之前,到底应该如何处理这个有行凶嫌疑的商人?

如果将其暂时释放,等到法庭确认证据属实,准备开庭审判的时候,很可能会发现嫌疑犯早已潜逃多时,从而无法令其受到应有的惩罚。

如此一来,法律的尊严会遭受严重挑战,小镇居民也不会再信任法庭。

但要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商人关进监狱,同样也会引来大麻烦。

因为商队是隔壁领地的伯爵出资组建,如果法庭能够最终宣判这个商人有罪还则罢了,一旦宣判他清白无罪,那么他肯定会以自己合法的经营受到小镇法庭的阻挠为理由,向幕后的金主伯爵老爷投诉。

对于这位伯爵老爷,小镇法庭是得罪不起的,所以绝对不敢轻易逮捕商人。

如果搁在古代中国,这根本不叫事儿,管你有罪无罪,全给老爷我老老实实进牢房呆着去。

因为古代中国的各级官衙由皇帝统一设立,官老爷体现的是皇权的威严,你一个商人再有势力也不可能跟皇权叫板。

但这点在古代欧洲却行不通,因为各大封建领主之间谁也管不着谁。

据史书记载,法国境内的勃艮地公爵曾多次不甩法国皇帝的命令,甚至还使用武力阻挠法国皇帝的征税官进入自己的领地征税。

这一点在中国是完全不可想象的,这不就是抗旨造反么?是要灭九族的!

有鉴于此,保释金制度开始在欧洲大陆流行,商人你只管安心做自己的生意,只要把一笔保释金抵押在法庭即可。

如果你在开庭之前潜逃,那么事先缴纳的保释金会由法庭赔偿给受害者家属;要是按时出庭接受审判,那么不管你最后有罪还是无罪,这笔保释金都会返还给你。

虽然罪行并不能用金钱赎买,但考虑到古代欧洲的社会状态,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。

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指出,保释金会根据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、社会影响的大小以及嫌疑人有无潜逃的风险而适度调整数额。

比如二零一五年发生在美国洛杉矶的中国留学生校园霸凌案,当时法庭给出的临时裁决是:若三名被告选择交保出狱,则每名被告的保释金高达三百万美元!

而法官提高保释金额度的理由之一,就是三名被告有畏罪潜逃回中国的风险。

既然说到此处,不妨就这起案件多讲两句,案件中三名被告对受害人采取的施暴行为十分令人发指,例如用燃着的烟卷烫伤被害人、逼迫被害人吞食自己的头发等等。

这已经完全不属于校园霸凌的范畴,而是一种行为十分恶劣的犯罪行为。

检方提交法庭的卷宗中曾多次出现“酷刑”的字眼,最后检方以绑架与酷刑折磨二项罪名起诉被告人,一旦罪名成立,将要判处无期徒刑!

我认为所谓的校园霸凌,应该是那些以捉弄同伴为目的且未造成伤害后果的恶作剧,比如我曾经在班花的铅笔袋里偷偷放过一只黑斑天牛。

现在回想起来,真恨不得坐时光机回去抽那时的自己几个耳光:你小子是不是傻,人家可是班花!

十年后即便你送ysl最新款的口红,人家都可能不搭理你,现在只要送几条德芙就能哄人家开心,结果你居然往人家的铅笔袋里放天牛?!

那时我的脑袋里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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