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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76章 检察官之死(5) (1/2)

文/毛德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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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好的,你们问吧,我知无不言。”他擦干泪水之后,睁开眼睛看着江一明。

“唐明诗的『性』格如何?”

“他?『性』格刚强,是个说一不二的铁腕人物,有担当,工作能力能力很强,上级领导喜欢他,不过,由于过于刚硬,不懂迂回战术,所以,难免会得罪人。”

“请您举例说明好吗?哪怕一个小细节对我们破案都可能是关键的线索。”

“比如有些案子证据不足,他为了做出成绩,讨好领导,直接签字,让自己成为主诉检察官,起诉当事人,当然,这种例子比较少,一般情况下,他都会很慎重的。”

“因此,他可能得罪当事人。”

“不过我认为他因此被杀的可能『性』极少,虽然从2000年1月起,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在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方案》的规定,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,但是还要过法院这一关,造成冤案的主要原因还是法院和公安局。”

“2000年1月,唐明诗就担任主诉检察官吗?”

“对,他于1998年就担任主诉检察官,只是2000年1月起才推行办案责任制。”

“那除工作之外有没有得罪过人?”

“这……”陈担义沉默了,似乎欲言又止,但是最终还是摇摇头。

“陈老,您有丰富的办案经验,唐明诗已经死了,他不能开口说话,只有他的亲朋好友才能替他说话,您不必有顾虑,请直说,这是对我们的工作极大的支持。”江一明知道他有话要说,但又有顾忌,所以沉默不语。

陈担义点点头,陷入沉思,似乎在考虑如何说起,或者如何说得更委婉一些,最后,他抬起头来说:“有一个名叫曾辉的当事人曾经被我们起诉过,由唐明诗担任主诉检察官,曾辉最终被法院判刑5年,刑满出狱之后,他实名举报唐明诗在外面包养二『奶』,我们派人做了初步调查,结果并无此事,考虑曾辉可能为了报复唐明诗而捏造的事实,所以我们没有调查下去。”

“曾辉是犯什么罪被判刑?”

“猥亵『妇』女罪。”

“您能简单把过程说一下吗?”

“江北区黄石村旁边有一个公共厕所,2002年初夏的某天,一个名叫李丽的制衣厂女工,于晚上10点左右去上厕所,还没上完就跑出来报警,称自己遇到曾辉的猥亵,当地派出所出警,在厕所边将曾辉抓获。

“曾辉只承认他喝醉酒,进错厕所,在厕所里和李丽打起来,但没有猥亵她。李丽则一口咬定自己被曾辉猥亵,因为她的上衣被撕烂,胸罩的吊带被扯断,她只好用双手护送胸部,等警察的到来。

“因为证据确凿,江北公安分局进行立案调查,很快就把证据交到我们检察院,我们对证据进行复核,觉得曾辉已经构成猥亵罪,于是把案子向法院公诉,结果曾辉被判刑5年。因为在监狱中表现良好,被判刑一年,于2006年刑满释放。”陈担义语调缓慢,边说边回忆。

“曾辉没有辩诉吗?”江一明觉得这可能是一桩冤案。

“有,他说自己进错厕所后,李丽正在大解,看见曾辉跑进来气得要命,穿上裤子上前就给曾辉一耳光,曾辉哪里受得那个气?何况是他又是在醉酒情况下,他见李丽打了他之后想跑,伸手抓住了李丽的胸襟,狠狠一扯,结果把李丽的上衣和胸罩撕破了,李丽想还手打曾辉,但是被曾辉推倒在地上,她觉得斗不过曾辉,于是选择报警。”

“这起案件还没有到强『奸』的地步,即使曾辉猥亵李丽,也不至于被判刑5年,所以,曾辉为了报复唐明诗,有可能枪杀唐明诗,至少曾辉是有杀人动机,曾辉平时为人如何?”

“曾辉是一个无业游民,经常和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,干一些打架斗殴的事,曾经被当地派出所处理过,所以,法院也站在李丽这边。”

“如果曾辉没有撕破李丽的上衣和胸罩,那么,曾辉就不会被判决猥亵罪吧?”

“当然,如果曾辉和李丽发生争执,或者只相互打了耳光,只能判曾辉酒醉斗殴,可以使用民事调解方法……江队,当时的大气候和现在不一样,这种事发生的概率比较高,检察院和法院一般都会同情女方。”

“陈老,我知道了。”江一明又问不少被告人上诉的案件,整整聊了半天,记录了五千多字的笔录,才离开陈担义的家,临别时,江一明叫陈担义尽量不要出去活动,不论白天或者晚上,都把家里的窗帘都拉上,以防万一。陈担义答应了,他知道说不准凶手的下一个目标就是他。

江一明上车之后,掏出手机,在户籍系统里寻找曾辉的住址,因为他已经从陈担义那里知道曾辉的年龄,很快就找到了他的具体住址:江北区江山路121号的圆山小区11栋2单元202房。

这是一个陈旧的小区,他俩走去去,看到眼前墙体上的瓷砖脱落,锈迹斑斑,满目疮痍,各种设施东倒西歪,感觉像穿越到上世纪80年代。

他俩来到曾辉的门前,敲响了大门,门很快就开了,一个穿着睡衣的少『妇』出现在他的眼前,怀里抱着一个正在喂『奶』的婴儿,用很不标准的普通话问:“你们找谁?”

“我们是市局刑警队的,请问曾辉住在这里吗?”

“对,我是曾辉的老婆。曾辉不在家,他出去干活了。”

眼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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