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9看书网 » 校园小说 » 暗夜囚欢:恶魔的独家占有最新章节列表 » 第14章 签署合约 (1/2)

第14章 签署合约 (1/2)

文/咪咪兔

苏夏冉打开文件,上面的拟案与条例,写着要苏夏听他摆布一个月。

“你……你要我做你的人?”苏夏冉好不容易找回自己的声音,咬字不清地道。

楚慕喝了一口红酒,葡萄的馥郁芬芳席卷口腔,优雅放下高脚杯,“没错,我要你做我一个月的人!”

望着她把文件捏得变形,煞白的脸上恢复一丝红色,还以为她是紧张,楚慕便嗤笑道:“你放心,这一个月里我都不会碰你,并且我对你的ròu_tǐ没丝毫兴(性)趣!”

这女人,前后扁平得犹如一块搓衣板,楚慕抱着都觉得硌手,他可还没饥不择食到如此地步。

好半天,都听不到对方的答复。

楚慕挑眉,渐渐燃起一丝怒气——难道不答应?

气压有一丝变动,苏夏冉便知道对方耐心有限,赶紧回复道:“那……那最好。”

如果不用肢体接触,苏夏冉的心理上倒还能接受。她不想上一世用死亡来逃离对方,这一世还要成为他暖床的工具!

楚慕勾唇,习惯性敲打食指:“而且我知道你急需要钱,事后我会给你支付一笔丰厚的数目,自不会亏待了你!”用金钱交易的事情,最能断得干净!

丰厚的数目……

依照苏夏冉看来,的确很具诱惑力。且不论对方目的为何,但她真的很需要钱,张艳茹此刻正躺在医院里等着她。

所以,苏夏冉颤巍巍握住笔,反复阅读各项条例,生怕错漏了什么。

苏夏冉仍旧是不放心,目光偷偷看过去,问:“你仅仅只是让我当你一个月的人?”

一个月,她就能自由了吗?

楚慕知道她在担心什么,歪着身子,支着脑袋,嘴角优雅勾着弧度:“是。”

末了,还心情很好地补充道:“我不会让你做一些违背你良心的事。前提是你凡事都要听从我的吩咐,否则……”

楚慕寒目一眯,狭长的凤目下暗藏着什么,苏夏冉心中很清楚。

苏夏冉身子狠狠一震,提笔“唰唰唰”签下苏夏两个字,抬头道:“好,我签好了。”

真乖,不愧能摸准自己脾性的人。

且不管她是谁派来的人,但这一个月内,这个名叫苏夏的女人,楚慕必有大用处!

还有几个小时,天空才能放亮。

苏夏冉已困意袭来,然而楚慕却没有离开的意思。

她压紧被子,小心翼翼问:“你……你不去睡吗?”

她真的好困。

楚慕盯着她,目光幽深,“你先睡。”

什么叫她先睡?

有这个恶魔在,苏夏冉怎么可能睡得着!

但从她那一双纯澈的眼睛看出一切的楚慕,便冷哼一记,起身离去。

既然对方承诺不会碰她,一个月后还能得到一笔钱,苏夏冉心中卸下一大块大石。

现在对方爽快离开,她的身心一时轻松不少。

爬下床,去了一次洗手间。然后,她回到空旷的卧房内,躺下便很快入睡。

可是第二天起来时,她却发现身边躺了一个人,一具男性温热的躯体。

苏夏冉正被他搂在怀里,温热的气息,徐徐正打在她额前的碎发上,麻麻痒痒的。

“啊——”的一声尖叫而起,苏夏冉还用力一推,反倒是自己反弹跌落下床。

床上,坐起睡眼惺忪的男子。

楚慕揉着发胀的太阳穴,怒吼道:“你见鬼了吗?叫这么大声!”

窗外,光线极好。

清风正吹扬起薄薄的窗帘,如精灵般起舞。

苏夏冉张着嘴,哆哆嗦嗦问:“你…你怎么会睡…睡在这里?”

楚慕一脸黑沉起身,胸口睡袍半敞,健美的胸肌暴露在空气中,粗暴道:“这是我的卧房,老子不睡这,睡哪?”

楚慕不会承认,他一直在书房合不上眼,竟鬼使神差般回到卧室,重新盯着熟睡的她看。

他总能在苏夏身上发现一些与苏夏冉相同的东西。

然后,竟不知不觉中爬上床,理所当然搂她入怀,沉入深深的睡眠。

这一觉,乃是楚慕这一个多月来,睡得最好的一次了!

但苏夏冉对他恐惧到极点,甚至都不敢抬头多看他一眼。

见他起床气正高涨,她想起以前的粗暴行为,便仓皇着起身,“我…我去趟洗手间。”

卧房有楚慕专属的卫生间。

只是苏夏冉不敢霸占,连忙冲出卧房,奔向客厅。

楚慕看着她一路慌张离开,竟然有条不紊就找到客厅外的卫生间,楚慕的目光,不禁越发多一层冰寒。

苏夏,你到底是谁!

竟然连这间套房的格局,你这么熟悉——小到熟悉他床头台灯的开关,大到房间里的格局布置。

突然,楚慕想起自己的死对头沈家傲,没准她便是沈家傲的人呢!

且不管如何,楚慕先利用完她再说。

而敢靠近他的人,并且欺骗他,往往是没什么好下场的。

一个月后,她苏夏冉便会知道自己的结果。楚慕可不是什么开善堂的人,没这么轻易会放过她!

此时,楚慕的薄唇,勾起一丝邪魅。他迈开大长腿,径自往卫生间走去。

出于对暴君的恐惧,躲在卫生间的苏夏冉,直至深呼吸了好几回,她才敢拧开门把,慢吞吞走出来。

总统套房的布置,还是一层没有变,朴素的装饰,简单的家具,客厅中的花瓶,仍旧插着一束新鲜的百合花。

往事一幕幕跃起,客厅的沙发、地板、桌子,甚至房

(快捷键 ←) 上一章:第13章 把这份文件签了章节列表下一页:第15章 举手之劳,不足挂齿(1/2)(快捷键 →)